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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性侵”太笼统,应直接定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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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7-15 21:56 |阅读模式
        现在,一切媒体,一谈论到学生遭到的性的侵害,就笼统地概说成"性侵“,这种说法不能揭露事情的本质!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性的侵害,不论是谁实施,都应直接定性为强.奸!
        教师性侵学生,禽兽不如!很多学校都有这样的"名师",有的学校还不止一位.这是典型的特殊强.奸行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国家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来保护他们各方面的利益。无论什么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无论用什么样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性侵,都是和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法律规定的精神相违背的,都是对女学生身心的侵害,因而都应定性为强.奸!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年过十四的地痞、无赖勾引女学生,同样应定性为强.奸!原因是:女学生被勾引外出,有些是自愿的,但更多是被迫的!女学生被勾引外出是自愿的,但性行为是被迫的。只不过绝大多数被性侵后的女学生不愿外说罢了!

匿名  发表于 2014-7-18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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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7-18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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