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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上级政策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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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国务院决定,义务教育学校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2、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发挥激励功能。

3、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是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4、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分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部分占70%,奖励性部分主要体现工作量、业绩和贡献等因素。绩效工资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5、做好教师绩效考核,是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要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使分配激励政策与考核结果紧密联系,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发表于 2010-1-12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17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要不懂装懂了,请不要篡改民意,温家宝总理说了,绩效工资是国家拿出120亿元,地方政府还要投入一些资金,为教师在2009年送上的一份厚礼。
1、首先,这种发放的资金来源就不对,违背国务院绩效工资发放精神,羊毛出在羊身上,纯粹是耍教师,会引起公愤。
2、第二,也许领导们会一意孤行,强行执行,那么教育的局面将一定朝着负面的方向发展,将会走到老路子上去。会破坏目前难得的良好教育局面,将会成为教育的罪人。
3、第三,对你们来说,广大教师是弱者,但决不要小瞧教师团结的力量。
4、这样的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只能肥了一部分人,导致教师之间的收入出现两极化,引发教师矛盾,教师与领导之间的矛盾,破坏学校的安定局面,最终会影响到各学校的教育,乃至全校的教育发展,得不偿失。

http://www.jyb.cn/basc/xw/200812/t20081221_230556.html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对于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经过一年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起草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会议审议批准了这个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会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种关系,积极稳妥做好工作。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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