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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1、职工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及以上的,经审批后可以办理退休。
2、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十年以上的,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缴费年限满十五及以上的,经审批后可以办理退休。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缴费满十五年及以上的,并经泰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退休。
4、男年龄低于五十周岁,女年龄低于四十五周岁,且缴费在十五年及以上的,并经泰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退职。
5、新参保的乡镇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新参保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采取灵活方式就业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0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职工需经企业同意),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办理缓退手续,至缴费年满15年方可办理退休,缓退期间企业和职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应提交什么资料?
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应由企业提交工人人事档案,保险手册,身份证,如职工欠缴养老保险金,还要提交职工同意扣减工龄的申请书,并签字盖手印认可。
咨询电话:282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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