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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银山镇中学烧账的事,你们为何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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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8-19 22:25 |阅读模式
你们真敢保护罪犯。
匿名  发表于 2014-8-19 22:26
需要上级处理
发表于 2014-8-20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办法 他们也是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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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合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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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9-10 13:23

匿名  发表于 2014-9-10 19:49

匿名  发表于 2014-9-10 21:16

匿名  发表于 2014-9-16 14:25

匿名  发表于 2014-9-16 23:50
过去的事何必揪着不放 ?人喜欢念旧?无语O__O"…
发表于 2014-9-17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件由县纠风办于2013年10月查处,县教育局对当事人进行了如下处理:
    1、责令王传福、庞茂民、张宝明、火来顺、赵勋玖、范海滨向教育局党委写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
    2、取消上述人员一年内在各级各类评优树先活动中的参评资格、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3、对中考期间违规发放的补助予以收缴。
    4、责成银山镇中学调离火来顺报账员工作岗位。
    5、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校长殷复科、副校长李雷全县通报批评,并向教育局党委写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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