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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请计生局给个合理的解释 关于结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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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8-30 12:01 |阅读模式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6条有规定:“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育龄夫妻应当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倡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从上述规定中可知,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即选择何种避孕措施是公民的自由。而目前比较普遍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包括上环与结扎,公民理应享有选择结扎或上环的权利。所谓“一胎上环、二胎结扎”中“二胎结扎”,无疑是地方为完成计生任务指标的“土政策”,严重侵害了公民的权利。

匿名  发表于 2014-8-30 16:14
非常正确,东平的女人太可怜了,生两孩子肚子有两道疤了,最后计生办在来上一刀,全是疤痕,土政策,别的地方都不这个样。
发表于 2014-9-1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县级及县级以下只是执行部门,没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制定权限, 只有执行上级规定的义务。
县、乡在实施各项工作时,均为严格落实、执行省、市指示要求和工作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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