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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按此文件,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起实施绩效工资。据记者调查,到2009年底,多数地方已开始执行绩效工资方案。记者在河南、甘肃、辽宁等地采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发现大多数教师对改革方案表示欢迎和满意。
郑州市二七区一位区属小学教师高兴地告诉记者,绩效工资改革后,教师工资比照公务员水平,人均每月涨了800元。改革后,他们的月薪达到了3000元。
“2008年12月,皋兰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为2321元,而县公务员的平均工资为2436元。2009年按绩效工资总额,教师人均每月增发了115元,赶齐了公务员水平,老师们都很高兴。”甘肃省皋兰县教育局人事股主任魏万红说。
这次绩效工资改革,并非单纯地涨工资。按照《指导意见》,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另外30%作为奖励性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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