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11274|回复: 9

反腐反的是"腐利" 而不是职工的正当福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9-9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反腐反的是"腐利" 而不是职工的正当福利打印
2014-09-09 09:45:49  新京报    [url=]参与评论(0)人[/url]

    对于月饼等福利,以反腐之名管制或许只能治标,还容易引发争议。根本办法,还是要通过预算制度的推进,通过公职人员工资与福利制度的细化、完善与透明,改变当前福利发放过于模糊和随意的现状。
    昨天是传统中秋节,月饼这个“民俗”点心再度成为舆论空间的“主角”。和往年多数批评“奢华月饼”不同,今年多了不少抱怨“没月饼”的声音。因为反腐的推进,很多单位取消了发放月饼的“传统”,让一些人感到很不适应,有媒体甚至称:一些执行者在借反腐之名拿掉老百姓应有的职工福利。
    防止“腐败月饼”的出现,是今年中秋前后反腐的一个重点。昨天中纪委公布的违反八项规定案例中,就有20人因违规发放月饼、福利、补贴等行为遭到处分。对一块小小月饼如此严防死守,难免会遭到一些不理解,毕竟对于多数基层职工而言,中秋节从单位领盒月饼是“传统”,似乎很难和腐败联系起来。
    但过去的教训证明,“借职工福利之名行腐败之实”,远比“借反腐之名拿掉老百姓应有的职工福利”更值得担忧。因为对机关事业单位等福利管理的不到位,一旦普遍承认发月饼的正当性,月饼的“含金量”就很难掌控,过去花样不断翻新的“天价月饼”“腐败月饼”就是明证。
    “月饼”虽然是民俗,但是,其能否成为财政供养人员的福利,还是需要清晰的边界。一个很明显的例子是,如果是私营企业,不管多少钱的月饼,都发在明处,就不会有多少非议。可是对很多机关、事业单位来说,过去发月饼或月饼券,是当成一项“隐性福利”,或者标准远超常理,或者账务不透明。有些经济状况好的单位或者职位高的领导,往往借此大捞一笔。对这些不能纳入正当福利规范管理的,取消本是一种必然。
    所以,反腐反的是“腐利”,而不是职工的正当福利。其实就算单位不发月饼,对职工的福利影响也有限,真想吃月饼,去超市买几块,花不了多少钱。相比之下,腐败少了一个“搭便车”的机会。相信明智的人,不会因为单位少发几块月饼,就觉得反腐已到了“矫枉过正”的地步。这样的声音,可能反是遂了那些对反腐心存忌惮的人的意。
    从这个角度说,月饼所引发的福利之争,印证了取消既得福利的复杂和困难。福利政策中有一个很著名的词叫“福利刚性”,指人们对自己的福利待遇,具有只能接受上升不能接受下降的心理预期。尽管月饼不值多少钱,可当既得福利被取消,人难免会有不适应。普通职工如此,那些隐性福利的更大既得利益者,当然更是如此。
    一项福利的存在,总会有各种理由做支撑,发月饼是一种民俗,发各种节日券,当然也能找到相应说法。而对这些或大或小的福利,以反腐之名管制或许只能治标,还容易引发争议。最根本的办法,还是要通过预算制度的推进,通过公职人员工资与福利制度的细化、完善与透明,改变当前福利发放过于模糊和随意的现状。月饼发在明处、发得合法合理,自然就不会有这么多争议。


匿名  发表于 2014-9-9 10:23
人民日报客户端:一些人借口反腐省掉应有的职工福利
中央“打虎灭蝇”,腐败分子纷纷落网,效果显著。然而,欢欣鼓舞之时,人们却发现,一些执行者在借反腐之名拿掉老百姓应有的职工福利。

这绝不是中央反腐倡廉的本意。

反腐败,反的是三公消费,反的是个别官员的权钱色交易、任人唯亲、买官卖官、欺上瞒下,反的是个别垄断性企业存在的高收入、高消费、高福利的灰色腐败,反的是个别单位假借“职工福利”之名侵吞国家资产、串通起来寻租、分肥的腐败行为。对这些形形色色、或隐或现的腐败行为“零容忍”,老百姓拍手称快。

但中央的八项规定,反的绝不是职工的正常福利。一年就那么几个节假日,单位这时慰问基层员工,发一点福利,全体员工捧着节日福利喜气洋洋,这是多么体贴民心的好事,和腐败有多大关联?

然而现在的情形是,一些单位中秋节的二斤简装月饼没了,甚至妇女节女职工的体检也没了。还有群众反映,因为单位领导干部要节俭过春节,基层职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年终福利,也被“名正言顺”地不发了。职工积极性可想而知了。这岂不是歪曲了中央的反腐本意?

原因何在?

很简单,歪嘴和尚吹喇叭——经念歪了,是一些执行者故意而为之。这些人中不乏邪门武功的高手,面对中央反腐倡廉“降蛇十八掌”的刚猛掌风,他们想用“乾坤大挪移”借力打力,卸力于百姓。这样做,既可以让自己少受伤或不受伤,还可以通过拿掉职工正常福利的方式维持自己的心理平衡。更有甚者,有人想以此举诱发人们不满情绪,进而迟滞中央反腐步履。还有一种情形是,一些执行者不敢担当,沉迷于形式主义,为了乌纱帽从众而行,从不考虑群众的诉求,缺少郑板桥“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正人情怀。

反腐倡廉,贪官的感觉应是“高天滚滚寒流急”,百姓的感觉却应是“大地微微暖气吹”,只能如此。在保持“官不聊生”的同时,还应逐渐提高中低层员工的职工的工资,保持职工正常福利的稳定,实现收入、福利的货币化、透明化和稳定化。职工的正常福利如果得以稳定、透明化,腐败官员反而更没有机会搭职工福利的便车,将很难再利用职权给自己规定超标超高福利。

人们坚决支持中央反腐倡廉,但反对一些执行者借反腐之名拿掉职工应有福利的做法。反腐的最终目的之一,其实就是为了增进公众福利。服务于基层职工、低收入者的各种正常福利,在反腐过程中不仅不应缩减,发放的范围和数额,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扩大。应警惕“歪嘴和尚”运用太极推手卸力打力、以其人之道反施他人之身的“太极手法”,进一步采取措施,纠偏稳正,确保反腐倡廉的大力实施和顺利进行。
匿名  发表于 2014-9-9 18:13
呵呵
匿名  发表于 2014-9-10 04:01
反福
匿名  发表于 2014-9-10 16:52
经是好的,念歪了
匿名  发表于 2014-9-10 17:14
就是这样
匿名  发表于 2014-9-12 06:05
匿名  发表于 2014-9-14 08:35
哪些是正当的福利【参考】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奖金、津贴、补助、福利的发放范围、项目和标准




川财文[2002]45号

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
奖金、补助、津贴、福利的发放范围、项目和标准的
通                知

各乡镇场办事处、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严肃财纪纪律,规范财务支出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现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行政事业单位奖金、津贴、补助、福利的发放范围、项目和标准作出统一规定:
一、奖金发放的范围和标准
1、奖金发放的范围
乡镇场办事处及所属事业单位,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
2、奖金发放的标准
⑴上级单位予以表彰,且通过拨款或下达文件进行奖励的,单位在规定范围和限定标准内发放。
⑵年度终了,经严格考核,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标准的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⑶为调动在职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各地、各部门可根据行业特点制订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对于在工作中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的,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提高标准进行奖励,乡镇场、办事处每人每年控制在1000元以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年控制800元以内。
二、补助、津贴、福利发放的范围、项目和标准
1、补助
⑴出车补助:乡镇场司机每月定额补助150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司机每月定额补助140元。
⑵差旅补助: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每人每月定额补助80元。如出差有车船费的据实报销,不再领取途中补助和误餐补助。
⑶下村(出差)补助:乡镇在职人员下村及出差每月定额补助100元。如出差有车船费的据实报销,不再领取途中补助和误餐补助。
⑷疫区补助:在疫区乡镇工作的在职干部职工每月补助10元。
⑸夜班补助:因工作需要加班到夜间11点以后的 ,经单位领导批准每人发夜餐费4元。
⑹值班补助:工作人员双休日值班按本人基本工资的200%领取补助,法定休假日值班按本人基本工资的300%领取补助。
⑺电话费补助:严格按照川办发[1996]31号和川办发[1997]12号文件执行,凭原始电话缴费单据在规定限额内报销,不准随工资发放。
2、津贴
有关行业和部门的特殊津贴,如:教(护)龄津贴、技保津贴、警衔津贴、纪检监察津贴等,应根据省级财政部门文件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3、福利
⑴独生子女保健费: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日起,至十四周岁止,每年发放48元,夫妇双方都有工作的由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是职工,另一方是农民或没有工作的,由职工方所在单位全额负担。
⑵降温费: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每个夏季按80元计发。
⑶取暖费: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及离发爱休人员每个冬季按60元计发。
⑷丧葬费:一律按1500元发给家属包干使用。
⑸抚恤费:因公按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计发,因病按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计发。
⑹煤气价格补贴:根据单位资金情况,在福利费中列支,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
⑺其他福利:其他职工福利由各单位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酌情处理。
三、各项奖金、补助、福利的经费来源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在单位包干经费中解决。有资金来源的可以全额发放,没有资金来源的可以少发或不发,严禁贷款或挪用专项资金发放。
四、各地、各部门应按照上述规定的发放范围、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增加项目和擅自提高发放标准。违者,一经查实,除将违规发放金额收缴财政外,还将依照现行财政法规处以违规金额5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市。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今后,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匿名  发表于 2014-9-14 13:49
极端主义害死人
匿名  发表于 2014-9-24 08:16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东平信息港 ( 鲁ICP备05007463号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36号)违法不良信息投诉电话:2822003 (邮箱jb@sddp.net) )

GMT+8, 2024-11-24 09:32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3-2015 东平信息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