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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交通事故属于什么局负责 老年代步车和机动车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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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9-11 11:22 |阅读模式
一个老年代步车撞上了一辆机动车 拖车到了车辆管理所之后说的老年代步车可以没有驾驶证,我就纳闷了,要这样都不需要买机动车了,买老年代步车多好啊!我想知道这方面的法律!
发表于 2014-9-12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法律  弱势群体 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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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6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老年代步车是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特点而设计的老年人专用代步车。其最大特点是速度慢(不得超过18km/h)、重心低、操作简单。厂家在设计的时候,要单独配置代步车专用的电机和控制器。在功能方面,要侧重考虑到老年人使用的方便和安全。其核载人数为2至3人,且车辆的电机、电池、控制器、限载、限压、限速保护器等核心配件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针对上述特点老年代步车应属于电动车,不用办机动车驾驶证。老年代步车也是钻了“市场空白”及“法律盲区”的空子,
今后也希望国家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完善交通法规,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真正将电动四轮“代步车”纳入正常管理轨道。从而尽快填补法律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空白”,使交警部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彻底改变电动汽车管理失控、无序行驶、事故频发的现状。也希望各相关职能部门都必须立足实际,立足本部门,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电动四轮“代步车”。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对电动车行业进行整顿,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四轮“老年代步车”厂家坚决予以取缔,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商家开展整治,对销售黑点坚决予以打击,从源头上予以控制。同时加大对非法生产改装电动四轮“代步车”的查处力度,依法取缔非法改装电动四轮“代步车”生产作坊,从源头上坚决堵住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电动四轮“代步车”进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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