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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杭州花园物业违法收车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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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杭州花园的业主们   发现新证据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73条和第74条
物业根本没任何资格和权力收取车位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物业的东西,凭什么收费啊
   哪个人或哪个单位赋予你物业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你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B、请出示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C、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没有全体业主同意,物业是没有权力收费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的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并不是物业公司所有,更没有收取停车费的权力,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匿名  发表于 2014-9-12 15:47
按法律,小区内所有东东都是业主出钱买的,业主是主人。但法律没人执行啊?好多小区物业都通过这个赚大钱,又卖路又卖车位啥的。这是仆人占了主人的地产,再把他卖给主人。就是这个道理。
发表于 2014-9-16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您好: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关于杭州花园的车位问题,我们已多次作出解释:
第一,因为您小区有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的代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等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您小区收取的车位费,由物业企业收取后,设立专门的业主账户,用于该小区的公共设施维护,其支取使用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如果您认为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没有履行其职责或履职不到位,可以根据第四十二条,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拒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的;
  (四)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拒付物业服务费以及有其他违反管理规约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四十三条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执行委员、委员的报酬,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或者由全体业主承担,具体办法与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关于是否属于乱收费范畴,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东平县物业属地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县物价局负责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明确各项收费项目和政府指导价格,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住宅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制订相应的物业服务费、车位车库租赁费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的监督管理,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
(二)受理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咨询及投诉、协调解决因物业服务收费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依法查处超幅度制定收费标准、乱收费、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等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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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9-22 15:15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匿名  发表于 2014-9-22 15:43
杭州花园的居民就是欠收拾,活该被治,依我说就是治的轻!原来物业公司干的时候不是这事就是那事,把人家赶走了,换了新物业。现在倒好,电费涨了,车位费交了,凭空每户每月多交了不少钱?现在还是这啊那啊地,纯粹活贱皮,自己瞎叫唤,害得我们其他人也跟着倒霉,屙 血 将一个!
匿名  发表于 2014-9-29 11:34
不要只说官腔,业主委员会的电话是多少,让你们督促物业公布电话,你们就是不管,业主想和委员会的人沟电话通一下都办不到,你们能做什么呢?只会官腔!!!!!!!!!!!
匿名  发表于 2014-9-29 15:57
业主委员会就是个屁,他们已被物业收买了。楼主骂的好,继续骂,骂死这些王八蛋。狗日里。这个无业在小区横行八道。
匿名  发表于 2014-9-29 16:01
杭州花园的业主你们都是死人啊,物业把路都堵死了,为什么不告他们,联合区县里上访,赶走这些王八蛋们。
匿名  发表于 2014-9-29 16:06
业主委员会的老人都被逼下岗了,新上任的这些都是他们自己的人,有个把原来的老头子还让他们给收买了呢。一群老不死的狗东西,住在小区却不维护小区该有的权利。
匿名  发表于 2014-9-29 16:10
东平县的县长你老管管吧,杭州花园的物业都通天了,贼不是东西,一群流氓,坯子。还老百姓一健康的家园。
发表于 2014-10-12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花园物业没爹,业主委员会坑爹,房管局糊弄爹,就是这么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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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10-17 22:47
今天我才发现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你知道吗?让我们一起抵制违法收费!
2014-09-03 东平生活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 、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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