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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东平县秀水佳苑小区强制买卖车位(15000元长期)及租赁车位(每年500元),请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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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9-17 14:43 |阅读模式
东平县秀水佳苑小区占用公共道路划分车位,非法强制买卖车位(15000元长期)及租赁车位(每年500元),请严查!
匿名  发表于 2014-9-17 14:47
顶起来啊
匿名  发表于 2014-9-17 14:49
秀水佳苑物业只知道收钱,小区管理脏乱不堪,连个正规大门都没有,还收车位费,真不要脸!
发表于 2014-9-17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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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9-17 14:52

今天我才发现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你知道吗?让我们一起抵制违法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 、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匿名  发表于 2014-9-17 14:53
坚决不买
匿名  发表于 2014-9-17 15:08
请严查
匿名  发表于 2014-9-17 16:38
请严查
匿名  发表于 2014-9-17 17:05
一些职能部门不要装看不见,再没人管就上新闻媒体,到时候别闲腚疼
匿名  发表于 2014-9-17 17:54
政府不管,其它的也没用!
匿名  发表于 2014-9-17 18:03
游客383792 发表于 2014-9-17 16:38
请严查


匿名  发表于 2014-9-17 18:39
物业有什么权利在小区公共用地安装车位锁?不知道谁给他们的权利,有没有通过业主同意?物业管理混乱,有没有保安都是个事情,还卖车位?我真是呵呵了。
匿名  发表于 2014-9-18 07:43
请严查
匿名  发表于 2014-9-18 07:57
大家伙齐心协力给它砸掉,他也没辙!
匿名  发表于 2014-9-18 09:18

破物业只知道收钱,打着为业主着想的口号,狗屁,卫生也不扫,楼梯扶手几层的灰,楼道里那个烟头放了四五天了也还在那,小区管理也不行,几个老头看大门的有什么用,只知道坐在那喝水,聊天,是上这养老来的吗,再说物业非法买租车位的事,当时买房子的时候怎么说的,免费停车,现在呢,希望有关领导重视,不要和他们混为一谈,正经为老百姓做事
匿名  发表于 2014-9-18 09:29
请严查,小区业主太气愤了,这样下去他们还有这样那样的要求,不为住户着想,光想着收钱,自己站出来看看,好意思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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