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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成了“讥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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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绩效工资成了“讥笑工资”
2010年01月27日14:18金羊网-羊城晚报

  中小学教师工资改革,却“改”成了“割教师的肉、涨领导的袋”。这种以“绩效工资”领头的改革,由于它的可笑性,已成了“讥笑工资”。

  当领导的比不当领导的工资高,这本来无可厚非,但这不是普世适用的标准。在知识型技术型的领域,“领导”如果是“技术员”,那么“领导”就是兼差,按照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他们就应该获得较高的报酬。“领导”本身如果不是“技术员”,那么他们只是“服务员”;而“服务员”的工资要是高于“技术员”,不公就呱呱落地了。

  实际上,中国的等级观念已成为极端的“等级官念”。无论在高校还是在中小学,从票子车子到房子,几乎一切都取决于位子。一个教授比不上一个教长,一个特级教师赶不及一个特权校长,这样学校与官场还有什么区别?

  工资改革类同于工资的重新洗牌。政府不愿增牌而又让学校重新洗牌,无论怎么洗都只能是把一些人的牌洗到另一些人的手上。在中国,当领导的魅力就在于他们有分牌的权力。因此,教师们发现自己手上的牌少了一点也不奇怪。成语中的“争权夺利”,实质上是因果关系而非并列关系:无利可夺则无权可争。本来在学校,人们对职务的追逐已经远热心于对职称的追求。这种分配改革,无疑将加强权力至上的导向作用。

  权力至上的分配准则,必然挫伤知识和技术的尊严,一定损伤教师的积极性。绩效工资的原意应该是提高绩效,但分配不公的结果显然是反绩效的,广州的一些学校老师不愿布置作业不想加班补课,这个现象正在印证这一“改革”的失败。最终为此埋单的一定是学生、家长乃至整个社会。

  卢梭说,一个人如果不参与制定自己必须遵守的法律,他就不可能享有自由。对教师的工资改革,老师作为学校的主体,如果不能参与制定自己必须遵守的分配“法律”,那么他们就同样不可能享有改革的好处。相反,“肉”被“割”到“领导”的工资袋里,教师的钱包则只能接受“享瘦”命运了……
发表于 2010-1-28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实质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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