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教办发[2010]4号
关于全市中小学放寒假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中小学:
根据《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寒暑假问题的通知》(泰教发[2008]10号)规定,我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放寒假时间为2010年1月31日(农历腊月十七)至3月1日(正月十六);普通高中为2010年2月7日(腊月廿四)至3月1日(正月十六)。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文明、健康、愉快、安全的假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统一的放假时间
寒假起止时间系指学生寒假离校时间和开学到校时间。任何学校都不得随意调整假期时间,不得提前或拖后学生的离校时间和开学时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对假期时间进行调整的,须以县市区教育局的名义向我局书面报告,由我局书面上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认真做好本学期的总结工作,制定好下学期的工作计划
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中关于管理评价的要求,做好期末考试与考核工作。小学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搞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学校要按照《泰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泰教发[2007]22号),做好初中学生综合评定和学生素质教育发展报告书填写工作;高中学校要按照《关于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数据上报有关问题的通知》(泰教基函[2010]4号)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学分认定及发展报告填报工作。各中小学校应以适当的形式将考试成绩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不得公布学生成绩,更不得以成绩给学生、教师排名。
在做好本学期工作总结的同时,各学校还要集中时间,制订好下学期工作计划。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中小学校假期休息日安排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0]1号)精神,鉴于2009—2010学年春季学期时间较短,不足20周,无法完成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延长该学期一周教学时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2010年暑假时间为7月11日至9月1日,普通高中暑假时间为7月18日至9月1日。请各学校根据调整后的时间,合理安排好教育教学工作。
三、切实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假前,各学校要对师生集中进行一次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烟花爆竹燃放、森林防火、消防、防过冰溺水、防中毒、防触电、防疾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一次思想道德及法制教育,使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崇尚科学,抵制各种不良文化影响。各学校要对学校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留隐患,同时要加强假期值班护校工作。学生社区服务等实践活动,事先要进行精心设计,并制定严密的安全预案和保障措施,防止各类伤亡事故发生。泰安一中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妥善安排好藏族学生的生活。
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假前,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人群聚集性场所,最好减少外出,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防止疾病发生。要科学客观地宣传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引导学生积极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班主任放假期间,特别是开学前一周内要与学生加强联系,了解学生有无出现流感样症状或接触流感样症状病人,并通知学生家长,按规定必须居家治疗至少七天,待流感样病症消失后再到校学习。开学第一天各级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晨检制度,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学生,应劝其在家隔离。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人继续按时上报疫情信息,电子邮件:tatwy002@163.com,值班电话:8231313。
四、丰富学生假期生活
各学校要认真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要求,严格控制学生假期作业量,书面家庭作业应分必作和选作,以使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基本完成,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要认真落实《泰安市教育局、泰安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做好寒暑假期间学生社区(村)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泰教发〔2009〕28号)要求,充分利用假期在中小学生中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活动(含研究型学习)。要积极引导学生广泛开展基于兴趣与爱好的学科拓展教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读书成长、自然观察、社会考查、科学探究、参观游学等自主学习活动。各高中学校要按照市委宣传部等8部门要求,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放飞梦想.文明在手中”绿色手机文化进校园活动。假期开展的各项活动要确保学生安全,外出的集体活动须有教师带队。假期学生开展活动情况,要记入学生素质发展报告。
五、规范假期教育行为
寒假期间,各学校以及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进行其他形式的集体补课,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严禁学校将中小学校舍出借或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中小学生的假日文化课补习;严禁教师有偿家教或到民办教育机构兼职任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违反办学规范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消先进称号等处罚;对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或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进行有偿家教或到民办教育机构兼职任教的教师,特别是特级教师、各级名师、教学能手,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面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我局在监察室、基教科设立监督电话:6991334、6991143,电子信箱:jjk7006@126.com。
要建立健全学校、社区、家庭联系制度。城镇中小学要加强与社区的联系,选派教师进入社区担任辅导员,与社区共同设计好学生假期在社区的活动计划。农村中小学要依据自身特点,充分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展好学生假期活动。学校、班级要与学生建立通畅的联系方式,及时了解学生放假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指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各级各类中小学、高中文化补习学校均要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局属学校假期值班名单于放假前报我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