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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聚鑫农贸市场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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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10-31 11:21 |阅读模式
内容 农贸市场管理承包给私人以后,卫生费两年翻五倍! 上面有人就可以胡乱收费吗,人民政府能为民做点事吗,好无奈!
发表于 2014-11-11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聚鑫农贸市场收费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对市场收费情况进行了调查。2004年赤脸店社区投资建设聚鑫农贸市场,为便于市场管理,承包给个人经营。根据《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集贸市场建设应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集贸市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20号)要求,农产品市场经营者应将向场内经营户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在市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在与场内固定经营业户签订的合同中列明摊位费标准、摊位面积、租赁期限等内容。根据以上规定,聚鑫农贸市场收费属市场调节价,我局已责令该市场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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