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教办、县直各学校:
寒假临近,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现就严禁有偿家教、有偿办班事宜通知如下:
严禁各中小学校利用寒假举办各类有偿学习班、补习班和特长班;严禁学校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有偿补习活动;严禁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在校内外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严禁在职教师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
教育局决定,对学校和教师在寒假期间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事人2010年评先树优资格及评聘职称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调整工作岗位,特别是特级教师、各级名师、教学能手,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
寒假期间,县教育局组成专门检查组,定期、不定期走访、督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县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 2833201
2830160
13405484233 东平县教育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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