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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东源庄园每月除物业费之外再收取每户10的垃圾处理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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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11-30 12:13 |阅读模式
物业费每平0.4元,再收每月每户10元的垃圾处理费合法吗?
匿名  发表于 2014-12-1 09:37
【出售】
① 教师公寓4楼95平,三室两厅一卫单位房无物业费。33万,有证可贷款。
②教师公寓3楼95平,三室两厅一卫简装修,35万,可贷款,没有物业费用。
③杭州花园3楼122平车库39平,简单装修,58万,有证可贷款。
④ 东源庄园6楼114平,送大凉台,三室两厅两卫42万。
⑤ 锦绣华庭2楼110平车库23平,精装修,52万,有证可贷款。
⑥ 锦绣华庭3楼87平车库20平,精装修,39万包过户,有证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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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其他房源,欢迎致电!
风光地产 郑女士
发表于 2014-12-3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物业费、垃圾处理费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泰安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目前,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其聘用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内容、标准约定服务价格;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以及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东平县县城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和个人住户,以及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均须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代收。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该居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城市家庭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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