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匿名

[已答复] 李甡局长,你给广大群众回答一下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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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12-4 14:42
东平的大部门太牛逼了?谁和你公示
匿名  发表于 2014-12-4 20:40
不要太认真,公安局哪有真事
匿名  发表于 2014-12-5 09:04
纪委怎么不管管
发表于 2014-12-5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对你反映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经进一步了解:对交通事故有争议财产损失的评估机构全部是独立法人,实行社会化服务。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不是3家评估机构的主管单位,无任何隶属关系。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规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因此,对因交通事故造成有争议财产损失的评估,除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以外,当事人自主选择有资质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目前,交管大队事故科已经在办案区和公开栏悬挂两处交警提示牌:“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货物等财产损失需要价格评估的,请当事人自行选择有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予以评估。交警部门不得指定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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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12-6 16:05
人家郭直接在交警屋里等着 啊
匿名  发表于 2014-12-8 08:53
公安局领导你看看他们有资质吗?合法吗?
匿名  发表于 2014-12-8 08:54
你们就知道回答?不调查,公安局领导你们这是渎职
匿名  发表于 2014-12-9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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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12-10 08:16
不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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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12-12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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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12-12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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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12-16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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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12-21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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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12-30 21:33
李局长无奈无能!公安无法无天
匿名  发表于 2014-12-30 22:29
公安队伍有个别人太黑了,小心点吧
匿名  发表于 2015-2-12 13:44
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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