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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法生育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告知书
全县广大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凡是违法生育的,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凡属于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根据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凡违法生育的,不论何种情况,不论是否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落户手续,都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或拖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严格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滞纳金;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将及时立案,依法、从快、强制执行,高限征收,维护计划生育公平秩序。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生育政策和落户政策虽然有所调整,但是国家明确提出,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不变、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不变,对控制违法生育以及对违法生育的处理处罚没有改变。希望违法生育当事人,真正弄清法律法规规定,凡是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无论是否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落户手续,都要及时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否则,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滞纳金;仍拒不缴纳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东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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