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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新生儿住院治疗报销这块是不是个漏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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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7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领导们好,我跟我对象两人都是公司给买的社保,所以两人就都没有没有入农村合作医疗。前一段时间我们的孩子出生了,在村里也给她入了农村合作医疗。但是现在我们的孩子生病住院了,在县第二人民医院。住在新生儿病房。缴费的时候,医院却说孩子住院治疗的费用一点也不能报销,给她入的农村合作医疗得到元旦之后(新的一年)才生效。你们两人都是公司买的社保,也都没办法用你们的报销。我想请教一下领导,就新生儿住院治疗这一块是不是属于特俗范围,算是一个漏洞呢?
发表于 2014-12-29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市人社局《关于统一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政策的通知》(泰人社发[2011]201号)相关规定,“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原则。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可随时办理参保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患有先天性疾病,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您表述的情况,可以带新生儿的落户证明及一张一寸彩色照片到县政务大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2015年1月1日后出生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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