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一贫困县半数以上乡镇医院院长受贿 罗城县位于广西西北部,是全国唯一的仫佬族自治县,也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不久前罗城检察机关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打击药品医疗器械职务犯罪的专项行动时,发现一个较为蹊跷的细节:多家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器械,均由一名江西籍医疗器械业务员供应。
“县城有许多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何这么多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器械都是这家江西南昌的医疗设备公司提供呢?”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汪润生说,这一点最初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
随着调查的持续深入,一个涉及全县半数以上乡镇卫生院的受贿“窝案”浮出水面: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罗城县怀群镇卫生院原院长韦国辉购买江西南昌部分医疗器械企业的医疗器械,包括B超机、四通道血凝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等多种设备,并收受回扣5万元。
2008年至2011年,罗城县小长安镇卫生院原院长韦罗军,帮助医疗设备企业业务员在自己所在卫生院销售药用耗材和卫生用品,并六次收受贿赂共计9100元……
因收受“回扣”而落马的蓝承堂说,一些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商来到卫生院内,不断对自己进行游说,以各种理由约请吃饭,并不断暗示如果“帮忙”,将“另有感激”,最后自己没有守住底线。
记者调查了解到,这些医疗器械供应商提供“回扣”多达10%,少数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了提高销售额,甚至将“回扣”提高至20%至25%。
除了丰厚的“回扣”诱惑外,违法的隐蔽性也是促使不少乡镇卫生院长铤而走险的原因。一名“落马”的卫生院长透露,尽管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要求采购超过一定规模的医疗器械必须报批,但由于采购这些医疗器械是实际需要,打报告基本都会被批准,而且所采购的器械也都符合标准,因此这条规定几乎无法对收取医疗器械“回扣”产生影响。
据罗城县检察院调查,罗城卫生院腐败“窝案”中,作案时间长、犯罪次数多是一个明显的特点,甚至部分犯罪嫌疑人自己也无法记清自己到底收受了多少贿赂。
汪润生说,从多地破获的案件看,收受“回扣”几乎成为基层卫生院的潜规则,一名卫生院长接受反贪局调查时甚至说,如果不收“回扣”,那在这个圈子里几乎是个“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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