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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东平县妇幼保健院借婚检大量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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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12-20 14:51 |阅读模式
婚检国家规定免费
发表于 2014-12-21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费吗 他们 搞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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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2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章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山东省及泰安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第三章第二条要求,加强优生优育工作,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婚前医学检查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婚前医学检查率的规定,卫生局和民政局领导通过协调,并请示县委领导同意,为方便群众保健,在婚姻登记处设立婚前保健咨询处及婚前保健科,本着婚检自愿的原则,为群众提供方便周到的婚前保健服务,执行1996年的收费标准,每人收费50元,对参加新农合的群众实行新农合全额报销婚检费用,对于未参加新农合的群众,则由个人承担保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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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12-22 11:46

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章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山东省及泰安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第三章第二条要求,加强优生优育工作,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婚前医学检查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婚前医学检查率的规定,卫生局和民政局领导通过协调,并请示县委领导同意,为方便群众保健,在婚姻登记处设立婚前保健咨询处及婚前保健科,本着婚检自愿的原则,为群众提供方便周到的婚前保健服务,执行1996年的收费标准,每人收费50元,对参加新农合的群众实行新农合全额报销婚检费用,对于未参加新农合的群众,则由个人承担保健费用。
匿名  发表于 2014-12-22 11:46

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章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山东省及泰安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第三章第二条要求,加强优生优育工作,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婚前医学检查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婚前医学检查率的规定,卫生局和民政局领导通过协调,并请示县委领导同意,为方便群众保健,在婚姻登记处设立婚前保健咨询处及婚前保健科,本着婚检自愿的原则,为群众提供方便周到的婚前保健服务,执行1996年的收费标准,每人收费50元,对参加新农合的群众实行新农合全额报销婚检费用,对于未参加新农合的群众,则由个人承担保健费用。
发表于 2015-2-4 08: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婚检自愿,保健院可是用欺骗误导的方式让大家婚检啊!目的就是挣婚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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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4 08: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的做法太卑鄙了!一定要举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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