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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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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2010年第1号预警通知


教基一厅[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新学期已开学,为预防春季可能发生的山洪、暴雨、雷击、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各类事故,确保学校持续安全稳定和师生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各校要在新学期开学初,充分利用班团队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校园网络等方式,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拥挤踩踏等安全知识以及预防自然灾害的主题教育。尤其要及时强化防溺水教育,要教育学生不在上下学路上和节假日私自或结伴到水库、池塘等非游泳水域游泳,未成年人不贸然救助落水同伴,要就近向成年人呼救,防止因盲目施救而导致群死事件。要切实建立预防溺水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社区、村委会和家长的密切联系,积极创造条件,在学校周边非游泳水域插挂警示标示,提醒学生注意安全。要高度重视并做好春游等集体活动中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积极落实极端天气安全防范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针对当地出现的大雾、大雨等极端天气,不断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校舍、厕所、围墙以及消防、避雷、用水、用电、锅炉等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提示校车驾驶人员按照雾、雨天气安全驾驶要求安全行车。要提醒家长、教育学生坚决不搭乘“黑车”上下学。各地可根据重大气象和地质灾害预测信息,适当调整学生上课时间或地点。
  三、深入开展疏散演练。今年3月29日是第十五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为“加强疏散演练确保学生平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教育学生有序上下楼、文明把路行。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合作,结合当地实际和事故发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紧急疏散演练活动。进一步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坚决避免侥幸心理。坚持利用升旗、课间操、上下学等时间开展演练。寄宿制学校还要开展针对宿舍区的突发演练,并确保演练时学生安全。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把通知内容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一所中小学和幼儿园,切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发表于 2010-3-11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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