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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眼中的新农村》纪实摄影大展征稿 10月15日截止
本帖最后由 山东省摄协 于 2010-5-5 09:01 编辑
主办单位:中国摄影家协会 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为记录“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历程,展示农民眼中的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进一步推动基层摄影文化的普及和发展,中国摄影家协会与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联合主办《农民眼中的新农村》纪实摄影大展。首创农民看农业、观农村、拍农民之举,征集新农村摄影作品,聚焦三农、留真时代。
征稿对象
凡具备以下任一条件的作者方可投稿。
1.具有农业户籍(请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并标注“仅供第四届新农村影展使用”字样)。
2.在村级企业、农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及其他机构从事三农工作的人员。如:大学生村官、村级企业管理人员或职工、村办学校教师等(请提供签盖所在单位公章的身份证明)。
二. 作品设置
1.收藏类作品195幅
金质收藏 5幅 稿酬各5000元或等值摄影器材
银质收藏 10幅 稿酬各2000元或等值摄影器材
铜质收藏 30幅 稿酬各1000元或等值摄影器材
佳作收藏 150幅 稿酬各200元或等值摄影器材
以上稿酬均为税前,所有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申请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
2. “伯乐荣誉证书”10名
本次展览特设“伯乐荣誉证书”以鼓励各级摄影组织与摄影人进行农民摄影知识、摄影技术普及培训工作,组织农民向影展投稿。影展组委会将向获此荣誉的单位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三.征稿范围
围绕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方面主题,拍摄反映中国农业、农村、农民的黑白、彩色摄影作品均可参展。
1.关于“生产发展”——指:农业生产现代化、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提高。包括:农业现代化、反映粮食增产丰收、现代农业(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菜篮子工程、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质量安全、高效节水灌溉、农业标准化、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退耕还林成果等方面内容。
2.关于“生活宽裕”——指:农民衣食住行各方面生活的不断改善。包括:反映各部门各行业主动服务“三农”、家电下乡、农村金融服务、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免除农业税、农村远程教育医疗、农民健身活动、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信息化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和“水电路气房”民生工程等方面内容。
3. 关于“乡风文明”——指:农村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包括: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文化活动、风俗庆典、社会治安等方面内容。
4. 关于“村容整洁”——指:农村不断改善的设施、建设、居住环境以及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包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创意农业、农村城镇化发展等方面内容。
5.关于“管理民主”——指: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方法、新气象。包括:反映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村级民主选举、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内容。
(可登录中国摄影家协会网www.cpanet.cn,查看历届新农村影展相关内容与作品)
四.征稿细则
每幅作品须如实填写作品标题、图片说明、作者实名、联系方式(手机、地址、邮编)等内容(要求字迹工整,电子投稿也需提供如上内容。)
1.来稿要求生动、自然、真实,鼓励作者以组照(4-8幅)形式讲述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故事。
2.照片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及画面剪裁,不得做影像的添加或删除、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3.胶片相机、数码相机、手机拍摄均可。
4.投稿数量不限,单幅与组照均可。
5.作品尺寸要求:
1)纸质作品规格为7-10寸、不得装裱。
2)网络投稿的摄影作品为JPEG格式,尽可能用最大数据格式拍摄。
6.本次活动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不收费,不退稿。
7.主办单位对入选作品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相关宣传中使用入展作品,不再另行支付稿酬。
8.投稿作者应对其作品具有独立的著作权,涉及法律等相关责任,作者自负。
9.凡投稿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展览组委会将对入选作者身份进行核实,对不符合身份要求的作者,将取消其作品的入选资格并在媒体报道。
截稿日期:
2010年10月15日截止(以收到作品日期为准)。
投稿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2号万商汇数码城4层中国摄影展览中心(注明“新农村”稿件),邮编:100062
网络投稿: QQ:1310581493 邮箱:1310581493@qq.com
电话:010-65255014 联系人:高其蕊 http://bbs.iqilu.com/thread-315616-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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