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教办、县直各学校: 为有效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严格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深入落实校园安全全员责任制 学校、幼儿园是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教办主任、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工领导要靠上抓,负直接责任,安全工作人员要全面抓,负具体责任。要坚持把安全管理工作摆在当前学校工作的首位,根据“一岗双责”的原则,深入落实校园安全全员责任制,要把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科室和每一位责任人,每一位教职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都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要健全“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管理体系,做到任务到人,目标到人,责任到人。严格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值班,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 各单位要尽快健全学校安全保卫组织,进一步充实校园安全保卫力量,配备必要的安保器械,加强校园保卫、校内及周边巡逻,寄宿制学校要特别加强夜间值班和巡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在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和重要路段安排教师轮流值班,值班教师要提前30分钟到岗到位,疏导交通,指挥学生有序进出校门,加强防控,严防不法分子对学生的侵害。对于提前到校的学生,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开校门,将学生拒之门外。上课时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外来人员验证登记制度,严禁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学校、幼儿园。 三、加强安全检查,认真整改安全隐患 各乡镇教办、各学校、幼儿园要立即行动起来,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尤其要把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公办、民办幼儿园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安全检查要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认真排查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校墙、厕所等建筑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重点是列入2010年和2011年需要改造的校舍、新出现安全隐患的校舍、各幼儿园校舍及学生暂时安置房。要细致摸排交通、用电、消防、校园周边环境、危化品、食堂食品卫生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要严格检查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是否还存在漏洞,确保各项安保措施落实到位。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各单位要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真加以整改,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没有配备安保人员、安保器械或安保力量不足的学校、幼儿园,要抓紧配备。对于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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