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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关于开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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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物价局的领导们: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买房后交钥匙的时候让交开口费是否合理,《小溪办事》栏目报道的一则新闻说是12年就已经免开口费的问题
发表于 2015-1-3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吧 都不交了  三气开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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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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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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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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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吧,现在不是都还在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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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1-3 20:30
不交就不给钥匙,只能交,那现在可以要回来吗
发表于 2015-1-3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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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4 10: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价局领导麻烦您给回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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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4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咨询专项配套费(俗称为供水、供电、燃气、暖气开口费)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供水、供电、燃气、暖气专项配套费是专用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此项收费是市物价局、财政局以泰价费发 [2010]224号、泰价费发[2014]92号文件批复的收费项目。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是否向业主另行收取专项配套费用,由开发商与业主合同约定。若供水、供电、燃气、暖气等配套建设费用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单独计收的,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如有异议请联系电话:282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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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5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集体供暖的楼房该如何申请供暖和安装啊?请领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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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1-6 20:49
购房合同上没有关于开口费的明文规定,但是已经交了开口费,请问各位领导,这个钱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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