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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请问:物业公司有权利出售公共停车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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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4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管局领导:
       正大城市花园物业公司近期开始要求车位到期的业主,必须以两万元的价格买下车位,不再实行租赁。请问物业管理部门,他们这种行为有何依据?他们的做法是否合法?作为公共用地的管理者,他们有权利买卖吗?如若不合法,敬请履行监管职责,制止其违法行为。
发表于 2015-1-8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 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 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 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 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 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 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 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 、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 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 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 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 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 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 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 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 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 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 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 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 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 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 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 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 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 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 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 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请您转发朋友圈,让更多的人知道真相,行成共 识,维护我们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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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4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您好: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近期也有不少业主向我局打电话咨询,我们也第一时间向服务该小区的物业企业了解了情况。
     该物业企业负责人表示,并不存在2万元出售车位的说法,可能是客服人员转达有误。
     为方便广大业主,经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协商,向车位到期的业主一次性收取半年、一年或长期的车位租赁费,全凭业主自愿选择。
     建议您向物业企业作进一步了解,如有不符欢迎您向我局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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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1-4 17:34
给正大物业老板的一段话,绝对客观
  进小区一年多,客观评价一些,小区的物业费7毛,卫生费每月10元,停车80,估计全县数一数二,这也无所谓,,高价钱,高标准服务,小区整体卫生不错,保安也可以,虽说老点,但看门可以.绿化也不错.客服打70分吧,本身业主有分别,也没法要求客服待如亲人.总体小区500多户,论盈利的话肯定不少,内行人,但是物业的几点做法让我感觉有点像生活在旧社会,被剥削一样,列出来,希望物业改之,年龄不大,路还很长
  先说这次暖气费,热电厂在外收款,物业打电话让交给他,出于信任,交给了物业,但章都不给盖,也没多想,但供暖后,热电厂给关了,打电话过去,说没交,给锁上了,给客服打电话,嘴硬,光说给交了.你说气人不,这个钱你也敢截,你真把业主当 傻蛋了,挣钱,挣在明处,行不?
  这次卖车位,正常租的车位,不给租了,卖20000,不行就不让进。首先你确定这个车位不是你的,是大家的,你没权利卖,这是违法。这事上层领导已经知道,因为检举网站太方便了,领导们不敢给你顶黑锅
      业主委员会,听说小区以前有人去房管局找过,还有录音,但种种理由没办成,现在的业主委员会是你们找人成立的,这也没问题,关键他代表的是你们的利益,那我们要这样的业主委员会有什么用处,傀儡吗。。
      听说你们接了很多小区的物业,这对你们的发展是好事,但注意你们的人员配置,一找维修人员修点东西,就说在其他小区,尤其是供暖上,好几天都修不过来,你说你让业主满意吗?
总的说吧,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做什么事对的起自己的良心,觉得自己牛b,就凌驾于业主之上,那只是傻b,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发表于 2015-1-5 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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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5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公司是服务单位  不存在这样的行为,不行 业主可以申请换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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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1-5 09:01
正大物业就是东平一霸,和房管局是一家
发表于 2015-1-5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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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1-5 12:19
物业费全国放开了 居委会要发挥作用了哈哈
发表于 2015-1-5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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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1-8 17:18
做什么事对的起自己的良心,觉得自己牛b,就凌驾于业主之上,那只是傻b,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匿名  发表于 2015-1-10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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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1-11 14:21
做什么事对的起自己的良心,觉得自己牛b,就凌驾于业主之上,那只是傻b,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匿名  发表于 2015-1-12 08:39
敢问房管局,正大物业服务的小区有几个真正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发表于 2015-1-12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县物业市场极不规范,每年因为供暖、水电、停车费等问题,都会出现大量的帖子,甚至导致业主上访。对此,房管局具有不可推卸的的责任!现在物业公司成什么了?有几个诚信服务业主的?服务跟不上,反而想方设法在供暖供电等等诸多方面捞钱,对业主反映的问题置若罔闻甚至制定霸王条款!房管局你是干什么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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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1-13 09:10
好像房管局从来不为老百姓说话,一贯的支持物业公司各种乱收费行为,其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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