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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丽景名郡地下车位出售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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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4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管局领导:丽景名郡小区地下停车位,作为业主的地下公共空间,以8万元/车位的高价出手给业主,是否合法呢,有何依据?
发表于 2015-1-5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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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5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您好: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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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5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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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1-10 16:30
不知道吗,很多小区的物业都是房管局自己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1-10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8万啊{:soso_e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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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1-26 15:28
FANGPI,属业主均摊部分
匿名  发表于 2015-1-27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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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1-31 20:16
名们公馆9万
匿名  发表于 2015-2-17 09:22
从房管局的回复可以看出,应该把所有车位免费分给业主,剩余的车位然后有所有业主来出售,而和物业一点关系没有。物业只是看门的一样的性质,不是主人,全体业主才是主人。
匿名  发表于 2015-2-17 09:23
不知道吗,很多小区的物业都是房管局自己的,如果这样应该举报,查处
发表于 2015-4-29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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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3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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