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教育不能丢2010-06-28 17:27:00 来源: 扬州晚报(扬州)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六条明确指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这成了广大教师茶余饭后讨论的话题。
诚然,每个班级都会有一个或几个令老师头疼的学生。他们学习差,习惯坏,自己不学还扰乱他人,而我们的教师对他们束手无策。这些学生不是娇生惯养,就是留守儿童,根本无法沟通。大多数时候,教师的教育只是例行公事,屡教屡犯,屡犯屡教,听之任之,其结果可想而知。
曾经有一位同仁,学生犯了错误批评后,家长成群结队赶到学校无理纠缠,给这位教师的工作、生活造成极大麻烦。从此,他心灰意冷,一蹶不振。同时,他的这一行为也影响到身边的大部分教师的教育行为,真是令人痛心啊。
曾经听说有个火炉法则,就是把“火炉”烧得红红的,放在那里,本身并不会主动烫人,但只要有人敢于触摸,它就必烫无疑,不会顾及触摸者的身份,人人平等,谁摸烫谁,而且立即处罚,没有下不为例。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有人破坏了规矩,却又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其他人纷纷效尤。结果是规矩不再存在,集体荡然无存,可见危害之大。所以,我们对一些令人头疼的学生应该给予及时的批评教育,甚至是惩罚,以维护制度的尊严。
当然,批评应有度,惩罚应有域,切记“适当”。当我们要使用时,一定要事先了解被教育对象的相关情况,恰当使用一种或两种,以达到最佳效果。
虽说是《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但绝不是说学生思想工作就是班主任的事,而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共同的责任。但愿每一位同仁能肩负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共铸教育事业辉煌的明天。(本文来源:扬州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