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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符合“单独二孩”条件的夫妇办理《生育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
2、独生子女家庭情况证明
3、父母婚姻关系未发生变化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者未办理的可不提供;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另外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4、属于被收养的唯一子女,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或合法收养证明
5、曾有亲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并提供母亲户籍地(信息管理地)所在单位村(村、居)出具的死亡子女未生育子女的证明,其死亡兄弟姐妹死亡前未落户的,提供乡村两级确认证明
6、申请人父母的户口页(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7、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县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8、申请人的户口页、身份证、《结婚证》
9、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
单独夫妻办理《生育证》,大体有五个步骤:
(一)申请。符合单独二孩条件的夫妻,填写《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申请或预约:
(1)向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交《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乡级计生办审核;
(2)向所属乡级计生办直接申请并审核;
(3)通过“生育证网上预约系统”向所属乡级计生办提出预约办理,并按系统答复进行办理。截止目前,该系统尚未投入使用。
申请材料不符合省《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的,乡级计生办应当场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乡级计生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乡级计生办自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乡级计生办受理时应出具书面凭证。
(二)初审。乡级计生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婚育情况和出具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三)公示。乡级计生办将初审通过结果在当事人所居住的村(居)公示5个工作日,城市地区的公示地点在夫妻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视情掌握。对无群众反对的初审意见报送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四)批准。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五)发证。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当事人批准生育后,向申请人发放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填发《二孩生育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生育证和《二孩生育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均由乡级计生办在上报初审材料7个工作日内领回,并督促单位或村(居)在3个工作日内发到申请人手中。
如有生育证办理方面的问题,网友朋友可拨打县人口计生局规划统计科电话进行咨询:2827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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