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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早上,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交通部门在开展交通环境综合整治中查获两辆无牌大型客车。民警仔细检查发现,这对大客车不但无牌,更是存在无交强险、驾驶人准驾车型不符等状况,一辆车还超员30%以上。
3月12日,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平县交通运输局联合执法人员,在105国道与东平县城稻香街交汇路口巡逻执勤时,看到两辆无牌大型客车,随即拦停检查。林姓驾驶人出示了自己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2,另一孙姓驾驶人未能出示驾驶证,声称驾驶证也是A2,正在办理增驾过程中。
两车驾驶人均拿出了车辆临时号牌,民警仔细查看后发现,临时号牌已于2月21日到期,车辆属于无牌上路行驶。在询问驾驶人后,得知车辆也没有购买交强险。通过驾驶人的叙述,这两辆车为县城一企业的自备车辆,主要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被查时正是接职工上班途中。民警对车上人数核实后,发现一辆车核载34人,实际了45人。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无牌上路行驶的,罚款200元,驾驶证扣12分;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罚款2000元,驾驶证扣12分;机动车上路未购买强险的,处以强险两倍的罚款;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200元,扣6分。依据公安部123号令规定,持有B2(含)以上准驾车型,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这两辆大客车的驾驶人林某、孙某不但要接经济处罚,其驾驶资格也面临着被降级的处理。( 通讯员 李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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