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东平县西山路,这样的法规在一些人眼里却成了一纸空文。他们利用手中的职权,不仅非法占用大量的人行道充当商场收费敛财,甚至还将人行道当成商品私下交易,赚起黑心钱。一个城市的公共资源就这样沦为他们手中牟利的工具。 人行道禁止占用是一条法律红线,因为其关乎到出行安全,谁也无权逾越。,城管部门本应加强对人行道停车的管理,以确保人行道通畅,避免出现因停车占用公共资源,加剧人车之间的矛盾,特别是给残疾人出行以无障碍保障。可其却反其道而行之,将人行道作为营利的“摇钱树”,与相关商家私相授受,坐食分红而牟利,公共资源就成了一些执法机构的利益工具,公共责任滑落如此,令人不免唏嘘喟叹。 有一种商场叫人行道,这也是一种典型的执法为利。执法者作为违法者,其行为比其他人更加可怕。一方面这属于权力的滥用,损及的是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其行为会形成极大的破坏性。执法犯法比有法不依更可怕,它直接贬损了法律“公正、平等”的公信力。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若执法者自身不守法形成“执法犯法”,必然导致规则的失效和秩序的混乱,人人效仿之下则会导致底线沦陷。事实上很多社会乱象,比如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治理,大多都是从执法为利开始的。 执法为利的巨大破坏性和危害力,现实中有很多例证可以佐证,当环保部门将污染企业视为“衣食父母”之后,就会对污染行为给予纵容;当工商部门收取了保护费之后,就可能会给造假企业通风报信。比如一些县级环保局长说:“污染企业咋成了我们的衣食来源,我们该保护环境呢,还是保护污染企业?”还比如2011年,解放军总后勤部联合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七部委组织了联合调查组赶赴武汉,突击检查两个劳保用品批发市场,结果却因为被工商执法人员通风报信而扑了个空。其他如公安执法为利,黄赌毒就会泛滥成灾;交通执法为利,就会有治理三超行为越治越乱,甚至出现“罚款月票”之类的极端案例。 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还在于权力的膨胀之下,对权力失去控制所致。一方面权力机构在不断膨胀,逐利的冲动日益强烈;另一方面对政绩考核的导向性错误,为执法为利大开了方便之门。“我走后那怕洪水涛天”的乱作为,与监督层面的不作为有很大的关系。若不能坚守制度笼子,对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执法为利的责任者进行严肃的问责以示惩戒,就必然起到推波助澜的反作用,并最终形成“法不责众”的局面。 人行道成商场是典型的执法为利,监管层面对此不能轻易放行,并就此反思的一个问题是,究竟是什么造成了执法犯法,又是什么成了权力滥用和膨胀催化剂,其治标的方向在何处,又如何最终实现治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