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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面检查近两年涉农资金 严查9大类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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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9 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检查2013、2014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

根据《通知》,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省级以下特别是县级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海洋与渔业、林业、扶贫、畜牧、农机等部门,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有关部门。省级以下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

就整治检查具体内容方面,《通知》提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9方面问题: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违**采购及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自印发之日起,用6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分6个步骤完成:部署启动阶段,成立山东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级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全省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第二阶段为全面自查自纠(4月),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第三阶段为省级重点检查(5月),省级重点检查的县个数不少于全省农业县的50%.第四阶段为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6-7月),抽查结果于7月15日前反馈省政府;7月20日前,将抽查结果反馈各市。第五阶段为整改完善(8月15日前),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最终阶段,省级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9月1日前报省政府,并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

山东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一、省级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部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省级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省级实施方案。

(二)督导。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对市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形成分市督导工作报告报省级协调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省财政厅:济南市、枣庄市

省发展改革委:淄博市、莱芜市

省农业厅(省扶贫办):临沂市、日照市、菏泽市

省民政厅:烟台市

省国土资源厅:潍坊市

省交通运输厅:济宁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泰安市


省水利厅:德州市

省海洋与渔业厅:滨州市

省林业厅:聊城市

省畜牧兽医局:威海市

省农机局:东营市

(三)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力量开展重点检查。省级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省级协调小组统一部署,提供作为检查依据的制度汇编基础资料,组织重点检查资金的政策培训等。

(四)省级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牵头起草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工作总结、重点检查工作总结和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总结,联合省级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报省政府和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楼主| 发表于 2015-4-19 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省级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赵润田(副省长)

副组长:张积军(省政府应急办主任)

于国安(省财政厅厅长)

王金宝(省农业厅厅长、省扶贫办主任)

赵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员:姜凝(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建东(省民政厅副厅长)

宇向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耿庆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范正金(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赵青(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王登启(省农业厅副厅长)

辛福智(省林业厅副厅长)

王伟杰(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高强生(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侯英忠(省农机局副巡视员)

邵国君(省扶贫办副主任)

四、省级协调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姜凝(省财政厅副厅长)

副主任:袁绍明(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

李玉斌(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局长)

李学春(省财政厅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

魏光明(省财政厅农发办综合处处长)

隋宝文(省财政厅基层财政管理处处长)

李恩川(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调研员)

宋永泉(省农业厅财务处处长)

靳为公(省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处副处长)

成员:任振爱(省民政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刘国防(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副处长)

杨建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赵霞(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调研员)

赵振林(省水利厅财务处处长)

戚永刚(省农业厅财务处副处长)

李成金(省林业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段建文(省海洋与渔业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孙涛(省畜牧兽医局规划财务处调研员)

王佃学(省农机局计财处处长)

尹衍成(省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处主任科员)

孔进(省财政厅办公室副调研员)

袁笑梅(省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

车爱武(省财政厅法规处副处长)


单哲(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

李玉林(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副处长)

王旭东(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

王昱东(省财政厅农业处调研员)

杨士祥(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正处级干部)

单卫国(省财政厅企业处处长)

李海英(省财政厅金融与国际合作处调研员)

宋庆鑫(省财政厅基层财政管理处副处长)

朱恩波(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副调研员)

刘治春(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该协调小组不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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