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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请建设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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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互动之窗开通以来,建设局网络发言人是最受人瞩目,回答各类尖锐问题也是最及时的,希望您能把此问题反映给领导。
建设局刘红军,身为在职职工,还是一名主任,公开参于房地产行业,在州城公开以个人身份当开发商,在其它项目也参股,并利用身在建设局的身份为这些项目找关系,开绿灯。在秀水项目更是收了购房人的房款不管了,现在我们退钱找不到人。当初他以开发商的名义收的钱,现在才知道他不是开发商,但钱他们都自已拿了。有人说建设局是不允许在职职工参加有关建设方面的事情,有这种说法吗?如果你们建设局允许在职的干部利用身份参于建设工程,现在刘红军公开参于了,还自已当开发商,还骗了我们的钱,你们建设局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啊?
 楼主| 发表于 2010-7-26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确实有点尖锐,但这是事实,如果网络发言人不能回答,我们完全理解,请把我们的问题转答给你们的领导,我们也会一直反映这个问题,直到有部门给出处理意见。
发表于 2010-7-26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7-26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8-12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局也不敢回答,怕挨揍
发表于 2010-8-13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0-8-13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8-28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建设局长过问此事,给出答复。光收礼不办事吗?
发表于 2012-10-8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局领导十分重视,经向相关当事人证实,未发现有上述事实。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欢迎您继续提出更好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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