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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治疗补偿暂行办法》(东合委字【2007】3号)规定,恶性肿瘤等八种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纳入县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范围,明确了慢性病申请及补偿程序。
2009年,泰安市卫生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泰卫基发【2009】51号)规定: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起付线100元,起付线以下费用按照普通门诊补偿比例补偿,从门诊统筹基金中列支。6种重大特殊病种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结核病在专科医院门诊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及血液疾病中以血液制品进行常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其门诊相关可报费用起付线以上按40%的比例补偿,每人每年最高补偿8000元。
目前,我县新农合严格按照《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鲁卫农卫发【2009】1号)文件规定,你所说的“冻干人凝血因子Ⅷ”,不属报销范围。
鉴于你是血友病患者,可集齐明确你为 “血友病”患者的证明材料(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或门诊、检验单原件等)到本乡镇新合办或就诊的我县县级医院申请慢性病门诊补偿。
东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的电话:0538-2839767。更具体的问题可电话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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