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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规定,我省除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都要与受聘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实行人事代理,由聘用单位委托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三、为加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我县自2006年开始,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均按上级规定签订了聘用合同并实行人事代理,为正式在编人员,合同期内,享受同等人员待遇。对初聘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按规定的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
因此,我县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按有关规定收取人事关系代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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