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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中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补充、更新、拓展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的教育。
二、《继续教育条例》第九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有依法接受继续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规定:继续教育实行学分考核和证书登记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半脱产学习时间发不少于规定的学时;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应当完成规定的学分。继续教育证书中记载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学分等基本情况,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内容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的依据之一。第十六条规定:继续教育经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主选择的继续教育,其费用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或者与所在单位的约定解决。
三、《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政府令[第119号])第二十条规定: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学分考核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应完成规定的学分制。具体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每年应完成不少于20学分的继续教育;不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期间每年应完成不少于10学分的继续教育。
四、按照上述规定也就是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在部署《继续教育证书》审验时要求,拟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任现职期间(自取得现任职资格算起)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其中,任职期限满5年以上的,都是按近5年累计满100学分的视为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10学分(可累计计算)。
五、按照上述规定,每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我们都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动员和部署,但不作强制性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参加学习。
六、市里每年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是公共科目的培训,重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专业技术人员通用的社会公共基础知识。由于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人多面广、专业分散,上级主管部门一直采取发放教材自学、做试卷考试的形式进行培训。近年来,我们围绕贯彻落实全县人才开发计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重点依托五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紧密配合卫生、教育、农业、经贸等主管部门,大力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主要采取了编发教材、聘请县内外专家教授开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
七、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继续教育培训,是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如果专业技术人员想要收据,可在报名时到县人事局报知其姓名、单位,由县人事局统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其收据。我们自行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报名时由单位统一组织,费用是按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其费用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到银行交纳,全部上缴财政,发票开到具体单位,个人如有疑问,可到本人单位政工人事科查阅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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