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楼主: 微视东平

《东平妹子》第2集上映,山东人看完都笑了,感谢河畔豪庭等赞助商的大力支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8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6-1-8 19:10
  关于对东平县法院审判长尹爱荣和法官巩义强的表叔举报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日,我在网上看到了“东平县法院重审巩义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刑事判决书(2015东刑重字第1号)”,十分惊讶!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大环境下,东平县法院自认为天高黄帝远,竟做出了如此荒唐的判决,我感到十分震惊和强烈愤慨!该判决书存在如下严重问题。
一、程序违法,践踏正义。东平县法院2015年6月15日重审巩案,没有通知被害人合抗诉审请人张序青出庭,2015年9月15日判决书下达后,至今没有送达张序青。
二、量刑畸轻,袒护罪犯。巩犯作案时间长达6年,作案地域、涉及泰安及周边市各县市区。取保期间又继续犯罪;一审开庭审理期间,法院又故意放跑巩犯,使其逃匿后又继续犯罪,长达2年之久(逃匿又犯罪3个月后,法院下达逮捕令后,东平公检法拒不落实逮捕令,继续让巩犯犯罪;又一年后经举报市局上网追逃;再一年后抓获),犯罪行为持续不断,犯罪数额特别巨大1442万元,造成损失特别巨大,1306万元。
   法院初审犯罪数额353万元,造成损失226万元,判刑4年;重审犯罪数额615万元,造成损失470万元,判刑5年。犯罪数额造成损失增加了一倍,但只增加刑期一年,可见明显袒护犯罪,严重枉法裁判。
   犯罪事实证明:巩犯主观犯意恶劣,犯性深重,屡教不改,短短5年刑期,难以达到改造目的。综合其所犯罪行,刑期应在15年以上至五期徒刑。
三、适用法侓错误,避重就轻。同其全部犯罪事实、情节、手段、后果认定,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分别量刑处罚,刑期应15年以上至无期。
四、事实不清,漏罪未查,保护犯罪。
1、在案的1442万元放高利贷借条,于认定的被害人9人615万元犯罪数额,相差800多万元,说明遗漏了大量被害人及犯罪数额,袒护了犯罪。
2、没有查1442万元放高利贷借条的真实情况和资金来源,掩盖了犯罪。
3、巩犯涉嫌抽逃注册资金罪。巩犯2009年至2011年3月为青岛天阁投资担保公司的法人代表,注册资金3000万元被其抽逃。
4、巩犯涉嫌黑恶犯罪。巩犯专门放高利贷,逼息逼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多数债务人受其摧残伤害。
五、判决缺漏,保护犯罪所得,为巩犯继续犯罪提供物质保证。
1、对巩犯放高利贷1442万元违法犯罪所得的性质没有认定;
2、判决退还被害人钱款,没有规定退还期限退款方式;‘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没收上缴国库“
3、对巩犯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没有做出"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没收上缴国库“等判决处理。
   上述判决缺漏给巩犯1442万元及其泰违法犯罪所得的后续处理,设置了障碍,从法侓判决上保护了巩犯对其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非法占有。
   综上,东平县法院对巩犯的重审判决草菅法侓,玩弄程序,枉法裁判,严重违反了党中央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治国方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必行,予以查处,审判长尹爱荣和法官巩义强的表叔特此举报。
                                                                                                    电话:15053815788张序青

发表于 2016-1-8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6-1-8 20:01
   关于对东平县法院审判长尹爱荣和法官巩义强的表叔的举报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日,我在网上看到了“东平县法院重审巩义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刑事判决书(2015东刑重字第1号)”,十分惊讶!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大环境下,东平县法院自认为天高黄帝远,竟做出了如此荒唐的判决,我感到十分震惊和强烈愤慨!该判决书存在如下严重问题。
一、程序违法,践踏正义。东平县法院2015年6月15日重审巩案,没有通知被害人合抗诉审请人张序青出庭,2015年9月15日判决书下达后,至今没有送达张序青。
二、量刑畸轻,袒护罪犯。巩犯作案时间长达6年,作案地域、涉及泰安及周边市各县市区。取保期间又继续犯罪;一审开庭审理期间,法院又故意放跑巩犯,使其逃匿后又继续犯罪,长达2年之久(逃匿又犯罪3个月后,法院下达逮捕令后,东平公检法拒不落实逮捕令,继续让巩犯犯罪;又一年后经举报市局上网追逃;再一年后抓获),犯罪行为持续不断,犯罪数额特别巨大1442万元,造成损失特别巨大,1306万元。
   法院初审犯罪数额353万元,造成损失226万元,判刑4年;重审犯罪数额615万元,造成损失470万元,判刑5年。犯罪数额造成损失增加了一倍,但只增加刑期一年,可见明显袒护犯罪,严重枉法裁判。
   犯罪事实证明:巩犯主观犯意恶劣,犯性深重,屡教不改,短短5年刑期,难以达到改造目的。综合其所犯罪行,刑期应在15年以上至五期徒刑。
三、适用法侓错误,避重就轻。同其全部犯罪事实、情节、手段、后果认定,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分别量刑处罚,刑期应15年以上至无期。
四、事实不清,漏罪未查,保护犯罪。
1、在案的1442万元放高利贷借条,于认定的被害人9人615万元犯罪数额,相差800多万元,说明遗漏了大量被害人及犯罪数额,袒护了犯罪。
2、没有查1442万元放高利贷借条的真实情况和资金来源,掩盖了犯罪。
3、巩犯涉嫌抽逃注册资金罪。巩犯2009年至2011年3月为青岛天阁投资担保公司的法人代表,注册资金3000万元被其抽逃。
4、巩犯涉嫌黑恶犯罪。巩犯专门放高利贷,逼息逼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多数债务人受其摧残伤害。
五、判决缺漏,保护犯罪所得,为巩犯继续犯罪提供物质保证。
1、对巩犯放高利贷1442万元违法犯罪所得的性质没有认定;
2、判决退还被害人钱款,没有规定退还期限退款方式;‘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没收上缴国库“
3、对巩犯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没有做出"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没收上缴国库“等判决处理。
   上述判决缺漏给巩犯1442万元及其泰违法犯罪所得的后续处理,设置了障碍,从法侓判决上保护了巩犯对其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非法占有。
   综上,东平县法院对巩犯的重审判决草菅法侓,玩弄程序,枉法裁判,严重违反了党中央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治国方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必行,予以查处,审判长尹爱荣和法官巩义强的表叔特此举报。
                                                                                                    电话:15053815788张序青




您的朋友 我自己的邮箱 为这封邮件插入了背景音乐 - 下载  播放

播放器加载中...
正在发送...此邮件已成功发送。再回一封
快捷回复给所有人...切换到完整写信模式 发送
下一封未读:上一封 下一封« 返回再次编辑 撤回回复全部转发删除彻底删除 标记为...移动到...
匿名  发表于 2016-1-8 22:38
土豆子脸
回复

使用道具

发表于 2016-1-9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2 20: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沙河站的  我真是  不信可以看身份证   请问一会吃完饭谁买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5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6 12: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灵魂之逝 发表于 2016-1-12 20:14
我也是沙河站的  我真是  不信可以看身份证   请问一会吃完饭谁买单?

哈哈,其实我不是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7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大城市花园瑞丰汽车座垫直销店现正热销冬季皮毛座垫,各款棉垫和亚麻、绒布、丹尼皮等多款四季座垫,款式多、花样全,厂价直销,美观大方,低价环保,还有七座商务车,七座面包车等七座车座垫专供,欢迎朋友们前来参观选购,春节前安装座垫还有精美礼品赠送,另本店还有座垫清洗翻新业务,精诚为朋友们服务为你的爱车增加一份新的体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8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2-3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2-3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6-2-5 14:31
暖心,真不错,牛
发表于 2016-2-6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的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东平信息港 ( 鲁ICP备05007463号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36号)违法不良信息投诉电话:2822003 (邮箱jb@sddp.net) )

GMT+8, 2024-11-23 12:32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3-2015 东平信息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