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县建筑设计院的职工,县建筑设计院自2003年以来,一直按事业单位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2016年2月,社保局通知设计院是企业,按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期间单位多次协调,连续10个月拒收,一口咬定是企业,严格按政策办。2016年12月,又突然通知按事业单位补齐以前所有拖欠养老金。2017年2月,吴院长开会讲社保局又通知我单位一部分人员按事业交,一部分人员按企业交,像孩子脸,说变就变,不知何故?
按吴院长的最高指示(当然,社保局让吴院长按事业编制单位交保险),我们去社保局找何局长,大人以不熟悉业务为由,让以杨姓局长答复,说是2000年以前是事业编的按事业交社会养老保险,2000年以后的按企业交社会养老保险,第二次又去社保局规定,给了份泰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10 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我们仔细看来几遍,上面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岂不操人?难道杨局长个人观点代表政策?国平局长,你认真看来吗?严重失职、渎职。
我们知道,2000年企业改制,并且当年6月,县里专门规定设计院事业改企业,原来编制收回,根本就没有编制之说,杨姓局长在社保局多年,是真不知,还是徇私枉法?
2003年以来,县建筑设计院一直按事业单位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应该尊重历史,尊重现实,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能那所谓的文件,侵害人民利益,给领导添事端。应按老问题老政策,按中央精神,绝不侵害人民的既得利益。
以上反映,恳盼何局长解决。都说新县长刘玉亲民、爱民,我们将向刘县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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