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要奋斗

请政法委为死者伸冤,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得以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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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3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一米阳光!


    公安局快喊你了!
发表于 2010-11-13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一米阳光!


    公安局快喊你了!
我的位置 发表于 2010-11-13 12:27



    一看就是狗腿子 五毛
发表于 2010-11-13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要为民做主!!!!
发表于 2010-11-13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寻找那根本就不存在的事情。
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发表于 2010-11-13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也不允许置顶
发表于 2010-11-14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1-14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打人者,给死者一个交待,拉个横幅到公安局,谁具体办这个案子,从中他收了多少好处费,一定让他交待。让死者晚上亲自去找办案人员谈,不坦白不让睡觉。
发表于 2010-11-15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一米阳光!


    公安局快喊你了!
我的位置 发表于 2010-11-13 12:27


煞笔!
发表于 2010-11-15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强烈支持!
发表于 2010-11-16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姑且相信我们的陈书记 和赵县长 一定会为蒙冤者做主的
发表于 2010-11-17 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间接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
1.认识因素:明知危害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发生
2.意志因素:主观上对危害行为持放任态度
3.当事人因该危害行为而死亡
发表于 2010-11-20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主,事情进展如何地步了?
发表于 2010-11-20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1-20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米阳光! 于 2010-11-20 20:16 编辑

回复 28# 额被青春撞了腰
发表于 2010-11-22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额被青春撞了腰
一米阳光! 发表于 2010-11-20 20:08



    两个眼不管是么?  说的21楼.
发表于 2010-11-22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 额被青春撞了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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