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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0055|回复: 34

被抓拍的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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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HADOW=255,yellow,1]我朋友的电动自行车丢了,下面这个资料是从家属院的摄像头里取出来,有知情者请与东平县公安局联系110并有重奖300元现金[/SHADOW]1[/SIZE][/LIGHT][/LIGHT][SHADOW=255,yellow,1]<p><img src=http://wsdp.sddp.net/bbs/UploadFile/200712211271198.jpg></p><p><img src=http://wsdp.sddp.net/bbs/UploadFile/200712211271798.jpg></p><p><img src=http://wsdp.sddp.net/bbs/UploadFile/200712211272198.jpg></p><p><img src=http://wsdp.sddp.net/bbs/UploadFile/200712211272698.jpg></p>


「该帖子被 竹子 在 2007-12-3 10:23:39 编辑过」
发表于 2007-12-2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Re:好消息

[em16][em16][em16]
关注中!!!
严惩他
发表于 2007-12-2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Re:好消息

看不很清楚啊·
发表于 2007-12-2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Re:好消息

看他的样子不会在网上转悠吧,你发了帖子他也看不见啊~~再说了,假如不是东平本地的谁会认识啊
发表于 2007-12-2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7-12-2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Re:好消息

我觉得楼主还是不要发布照片,偷你朋友的自行车是那个黑衣人行为属于盗窃罪,但是你私自在网上发布他的照片,这又是另一码事,黑衣人可以告你侵犯他的肖像权。所以楼主,还是慎重。
发表于 2007-12-3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Re:好消息

他属于盗窃行为,可是楼主属于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啊~~慎重一下
发表于 2007-12-3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Re:好消息

真帅,还叼着烟呢
发表于 2007-12-3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Re:好消息

以下是引用 凯哥飘过 在(2007-12-3 8:59:16)的发言:

真帅,还叼着烟呢
这个人凯哥认识~~~[em4]
发表于 2007-12-3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Re:好消息

[em129][em129][em129][em129][em129][em129]
发表于 2007-12-3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Re:好消息

转到聚焦斑块.
很好,我们就是要暴光这种人.至于侵权,呵呵,不会!
发表于 2007-12-3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Re:被抓拍的贼

鄙视他,出门撞死他~~~~~~~~~~~~
发表于 2007-12-3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Re:被抓拍的贼

这不是凯哥吗[em19]
发表于 2007-12-3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Re:被抓拍的贼

这不是我吗?
发表于 2007-12-3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Re:被抓拍的贼

以下是引用 小麦 在(2007-12-3 11:40:17)的发言:

这不是凯哥吗[em19]
[FLY]熟归熟,你这样乱讲话我一样告你诽谤[/FLY]
[MOVE]你什么时候见我这么帅过[/MOVE][em13]
发表于 2007-12-3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Re:被抓拍的贼

以下是引用 培培 在(2007-12-3 8:46:41)的发言:

他属于盗窃行为,可是楼主属于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啊~~慎重一下
这不属于侵犯肖像权~~因为不存在商业目的
暴光不法分子有助于公安部门破获案件~~没什么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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