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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qqqqq456

被抓拍的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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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Re:被抓拍的贼

以下是引用 培培 在(2007-12-3 8:46:41)的发言:

他属于盗窃行为,可是楼主属于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啊~~慎重一下
这不属于侵犯肖像权~~因为不存在商业目的
暴光不法分子有助于公安部门破获案件~~没什么不可以的
发表于 2007-12-3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Re:被抓拍的贼

都有人自己承认了......下午去公安局 领赏了
发表于 2007-12-3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Re:被抓拍的贼

以下是引用 追风小雨 在(2007-12-2 19:16:35)的发言:

我觉得楼主还是不要发布照片,偷你朋友的自行车是那个黑衣人行为属于盗窃罪,但是你私自在网上发布他的照片,这又是另一码事,黑衣人可以告你侵犯他的肖像权。所以楼主,还是慎重。
警察发布通缉令,是不是也触犯了人家的肖像权呢?
发表于 2007-12-3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Re:被抓拍的贼

监控设备像素太低,应该装个质量好点的.
发表于 2007-12-3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7-12-3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Re:被抓拍的贼

以下是引用 追风小雨 在(2007-12-2 19:16:35)的发言:

我觉得楼主还是不要发布照片,偷你朋友的自行车是那个黑衣人行为属于盗窃罪,但是你私自在网上发布他的照片,这又是另一码事,黑衣人可以告你侵犯他的肖像权。所以楼主,还是慎重。





支持小雨   

呵呵     看起来小雨常在外混    还是懂得一点法律常识的

该行为绝对侵权(其实是违法)    即使有证据证明他是小偷      顶多就是个罪犯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

利仍然受法律保护

未经过司法程序    任何人剥夺或者限制他人的人身权利(含暴光)都是犯罪行为

[em58][em58]
发表于 2007-12-3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Re:被抓拍的贼

以下是引用 追风小雨 在(2007-12-2 19:16:35)的发言:

我觉得楼主还是不要发布照片,偷你朋友的自行车是那个黑衣人行为属于盗窃罪,但是你私自在网上发布他的照片,这又是另一码事,黑衣人可以告你侵犯他的肖像权。所以楼主,还是慎重。
呵呵
发表于 2007-12-4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Re:被抓拍的贼

监控设备像素太低,应该装个质量好点的.
发表于 2007-12-5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Re:被抓拍的贼

看不很清楚啊
 楼主| 发表于 2007-12-5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Re:被抓拍的贼

怒放弟你好:
我是侵犯你的肖像权,你可以到公安,法院去告我啊,说不定你还能打赢了呢???你不想叫我发贴了,有个办法,就是把我的自行车在原来的地方,并给那里的门卫说一声就行了,不然我就往泰安发,再向中内电视台发,找不自行车,我永不罢休???


「该帖子被 qqqqqq456 在 2007-12-5 16:25:46 编辑过」
发表于 2007-12-5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Re:被抓拍的贼

完了,智商和自行车一起丢了,干我什么事啊,冤枉,^_^
发表于 2007-12-5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Re:被抓拍的贼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啊
 楼主| 发表于 2007-12-5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Re:被抓拍的贼

我想让偷电动自行车的人象过街的老鼠一样,人人喊打。
发表于 2007-12-5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Re:被抓拍的贼

再买一辆,不就不生气了吗?????????
发表于 2007-12-5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Re:被抓拍的贼

东平的贼太多了,报警也没用的.他们都很熟.[em2]
发表于 2007-12-6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Re:被抓拍的贼

以下是引用 dpfshzhxwllq1 在(2007-12-5 22:37:21)的发言:

东平的贼太多了,报警也没用的.他们都很熟.[em2]
警匪一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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