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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请卫生局答复】宿城益康药店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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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宿城信用社对面益康药店非法行医,私自给人打小针、打吊瓶,望卫生局等相关部门予以查处,防止事故的发生。
发表于 2011-7-27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对卫生工作的关心支持,感谢您提供的有关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从事诊断和治疗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鉴于有些违法行为有一定的隐蔽性,我们将及时立案调查取证,不定期重点检查有违法嫌疑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同时,欢迎网友举报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2825836.(东平县卫生局法制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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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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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8-20 21:28
爱商情 发表于 2011-7-29 23:33

睁只眼闭只眼.出了事让你们吃不了兜着走
匿名  发表于 2012-8-22 17:15
隐蔽个屁,比诊所还大胆。。。。。卫生局有内奸。。不办。。。
匿名  发表于 2012-12-13 21:33
发表于 2012-8-22 17:15
隐蔽个屁,比诊所还大胆。。。。。卫生局有内奸。。不办。。。

匿名  发表于 2012-12-14 09:45
匿名  发表于 2012-12-15 20:41
网络发言人说的不全对哦,。《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须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即使该药店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要有在该药店注册的医师哦。
匿名  发表于 2013-4-2 23:08
有内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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