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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墨黑

[已答复] 请房管局和有关领导关心一下限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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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12-22 08:17
房地产管理局 发表于 2011-12-16 11:01
根据东平县物价局和东平县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文件东价费发[2010]14号和泰价费发[2009]144号文件要求:
供气按 ...

讨伐物价局,讨伐不作为的房管局
匿名  发表于 2011-12-22 10:02
顶起来!!!!!!!!!!!!!!
匿名  发表于 2011-12-22 19:05
限价房的业主们,大家要向港基文化园那样声讨房管局,物价局,不要把帖子沉下去。
匿名  发表于 2011-12-23 17:09
房地产管理局 发表于 2011-12-16 11:01
根据东平县物价局和东平县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文件东价费发[2010]14号和泰价费发[2009]144号文件要求:
供气按 ...

讨伐物价局,讨伐不作为的房管局
匿名  发表于 2011-12-23 17:09
讨伐物价局,讨伐不作为的房管局
发表于 2011-12-23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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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12-27 15:48
坚决维护合法权益,交钱时说过期有滞纳金,延期交房得有说法
匿名  发表于 2011-12-27 23:13
限价房资以被他们用于焦村适用房上,交房要等到明年5日1号后抓紧联合上防他们
匿名  发表于 2011-12-28 10:21
这还得了,拿着我们的钱去办他们的事。不行,上访去,现在已集合数十人,赶紧加入否则不管你们的事。
匿名  发表于 2011-12-31 19:15
有知道真相的讲来,分管领导呢?我们要骂了。
匿名  发表于 2012-1-2 19:34
暖气开口(户)费是指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费;燃气开口费是指城市煤气建设集资费,2001年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中取消的收费项目就包括暖气集资费。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于2001年9月20日以鲁价费发[2001]301号转发了上述文件,明确规定取消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城市煤气建设集资,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不得再另行收取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名目的专项配套费。2002年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又重申在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出台前,文件(指鲁价费发[2001]301号)中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均一律停止执行。仍继续收取的,按乱收费进行查处
匿名  发表于 2012-1-25 09:55
匿名  发表于 2012-1-31 17:05

RE: 请房管局和有关领导关心一下限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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