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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
加分的有关政策摘要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关于“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08]4号)规定“要建立人才投身基层的导向机制。高校毕业生在村(社区)工作满2年后,3年内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8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鲁组通字(2009)18号文件规定“在村任职满2年后,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8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3、《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鲁人发[2008]29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8分;参加设区的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3号)规定“在实施定向招聘之前,2010年前招募的大学生仍享受原有优惠政策。”
4、《关于贯彻鲁发【2011】7号文件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泰发[2011]13号)规定“鼓励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的,参照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规定执行。”
各地在今年的公务员招考工作中,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行了定向招考;在事业单位实施定向招聘前,仍继续执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东平县人社局
201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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