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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幸福东平

[已答复] 就港基文华园暖气开口费问题,最后一次问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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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0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再问了!是县委县政府让收的!问了也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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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1-10 10:19
匿名  发表于 2012-1-10 10:22
匿名  发表于 2012-1-11 16:21
幸福东平提法很好,就是没人抓落实!
发表于 2012-1-12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关于您反映港基文华园收取暖气配套费的问题,我局已答复,该问题确属合同纠纷。对存在争议的事项,应按照购房户与山东新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东平县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二十四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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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1-12 15:22
东平县物价局 发表于 2012-1-12 09:21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关于您反映港基文华园收取暖气配套费的问题,我局已答复,该问题确属合 ...

好哎,乱收费问题都找法院,那就解散物价局吧,要你们没有任何用处,我们这些纳税人还要交钱供养你们这些物价老爷!!!!!!!!
匿名  发表于 2012-1-12 16:55
配套费应该是开发商缴纳还是购房户缴纳,TMD说个痛快话。
匿名  发表于 2012-1-13 15:00
物价局真完吊味了
匿名  发表于 2012-1-14 08:54
这就是我们的物价局,也就是我们的政府部门!一开始不受理,后来说调查,深入调查了半个月却把球踢给了法院!!!你的职能是什么,自己知道吗???说白了,物价局就是不敢管!!!该局内部人士说,他们单方面研究了合同,却不敢管,主要是怕物价局管了港基告他们,不知道是真的还是假的!!!
匿名  发表于 2012-1-14 08:56
我发誓,以后我不再相信东平县人民政府以及其各个部门!!!
匿名  发表于 2012-1-14 15:29
现在请物价局说说,暖气配套费该谁交?到底是该开发商交给政府,还是该业主交给开发商???
匿名  发表于 2012-1-14 15:30
再请不作为的物价局回复一次。
发表于 2012-1-15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这是个啥事呀:@还要脸不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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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1-19 11:31
应该是不要了脸了
发表于 2012-1-19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按合同收费,那签订合同有屁用,渎职!真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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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6-6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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