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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最后问一句限价房什么时候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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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3-11 19:38 |阅读模式
连小孩都知道说话要算数,食言就是失信,你们到底什么时候交限价房呀?还不如私人开发商守信?我们的钱哪里去了?请给个说法!!!求求你们了交房吧,坑人别坑穷人呀!不回答就是说交房遥遥无期。
匿名  发表于 2012-3-12 20:01
再不交房就要动用法律手段维权了啊
发表于 2012-3-12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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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3-15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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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3-15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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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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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3-16 21:39
发给县长信箱
发表于 2012-3-27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限价房未按时交房,我们深感愧疚,现在天气转暖,限价房工程正在进行最后的冲刺,请大家放心,到时候一定把质量好的房子交到你们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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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愧疚有什么用?我们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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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4-7 11:11
限价房未按时交房,我们深感愧疚,现在天气转暖,限价房工程正在进行最后的冲刺,请大家放心,到时候一定把质量好的房子交到你们手中。
                                                    ——————————这是房管局的回复
                     现在天气转暖了,施工却拖拖拉拉,我亲眼所见一个月了,进展如蜗牛爬行一样慢,二十多天了修了五十多米路。当初如果我们这样拖拖拉拉的不交钱?你们会怎样?会说按合同办事,用法律来发我们。而如今的我们这些听话的穷人面对迟迟不能交的房子,是敢怒不敢言,真的很无语。
匿名  发表于 2012-4-7 13:49
关注!
匿名  发表于 2012-4-7 16:55
上省电视台,曝曝光,找记者说说。
匿名  发表于 2012-4-8 12:08
陈书记走了,民心房没人管了,东平政府的悲哀,老百姓的悲哀
匿名  发表于 2012-4-9 15:05
请问房管局,到时候一定把质量好的房子交到你们手中,''到时候''是 什么时间。请回答。
匿名  发表于 2012-4-10 00:11
  
匿名  发表于 2012-4-10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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