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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独生子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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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3-31 16:02 |阅读模式
独生子女费六年没有下发,谁的责任?
发表于 2012-4-2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自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
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
祝您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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