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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县人民医院住院推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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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7-5 09:45 |阅读模式
最近,有病号在县人民医院住院,因治疗需要,今年已住院多次,在报销时发现问题:按规定一年内多次住院的,住院报销的包底金额是逐次递减的,三次以后就不再扣钱了。可是目前县人民医院每次都扣500元,说是新规定。请问有这回事吗,若有,岂不与上级规定相违背,就如何处理?
匿名  发表于 2012-7-5 10:48
以前的时候是同一种病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好像从今年3月份开始规定,除癌症外的其它病种,每住院一次扣一次。报销的费用最终不是医院出的,所以医院也是按上级规定办。
发表于 2012-10-15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了.学习中,先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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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2012东人社发[2012]23号文规定:起付标准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设置,社区(乡镇)定点卫生服务机构、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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