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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笔试成绩加分的情况说明
一、有关政策依据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关于“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08]4号)规定“要建立人才投身基层的导向机制。高校毕业生在村(社区)工作满2年后,3年内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8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鲁组通字(2009)18号文件规定“在村任职满2年后,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8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3、《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鲁人发[2008]29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8分;参加设区的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3号)规定“在实施定向招聘之前,2010年前招募的大学生仍享受原有优惠政策。”
4、《关于贯彻鲁发【2011】7号文件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泰发[2011]13号)规定“鼓励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的,参照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规定执行。”
二、各地在今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继续执行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收录泰安市及周边部分县市招聘简章如下:
《2012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我省、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服务地在泰安,服务期满2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1日),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我省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泰安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2011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市直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市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
《2012年肥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泰安市)、“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2011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我市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〇一二年宁阳县事业单位招聘通知》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由省及我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因此,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参照其他县市招考的做法,我县在制定《2012年东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时,规定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东平县人社局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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