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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看物价局的投诉,都是水电费的事,也没有解决的,这就是东平的现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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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2 10:03 |阅读模式
东平论坛 › 东平民生› 互动之窗› 物价局看物价局的投诉,都是水电费的事,也没有解决的,这就是东平的现状吗
发表于 2013-1-2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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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2 12:34
您好,关于小区电费、物业费及天然气配套费等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电力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有关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目前,城区居民供电方式及价格有两种。一是供电企业直接管理抄表到户,其供电价格执行国家定价。二是产权分界点在小区变压器接点处实行低压计量的,供电企业抄表到小区总表,然后小区物业公司负责收取各业主的电费,变压器及其下端线路损耗由各用户分摊。电费价格执行情况要根据电损多少而定。
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业主已入住户或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或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2年且已入住户的比例达到25%以上,应成立业主委员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
根据泰价费发[2010]226号《关于重新核定东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供气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3元。
有问题,请与物价局联系,电话:2822304


东平的  水   电   暖   气还有救吗    产权分界点是谁制定的  如定在电厂呢   开口费是干什么用的给谁了为什么要二道贩子插中间 望管理部门管一管 别踢皮球了
发表于 2013-1-2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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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拉出去,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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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3 15:28
回答都成陈词滥调了!居民小区的住户本来就是水、电的终端消费者,由供水、供电部门收取水电费天经地义。假如没有约束,它们谁会愿意按照国家定价逐户收取?转包给物业后自己既无需承担管路、线路的损耗又省却了自己收费的麻烦,还给物业提供了随意加价的机会,它们两方何乐而不为?但业主却无端承担了原本因管理不善而应该由企业自己承担的各种损耗,管理部门不能老拿“两种收费方式”搪塞,应该严加监管,让企业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让业主享受公平合理的服务!
发表于 2013-1-3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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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4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水、电费有关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令第56号《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城区供水设施按产权界定。(一)城区用水单位与供水企业的产权界定。供水设施产权以城区供水企业设计安装的计量总水表为界,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至计量总水表处产权归城区供水企业所有;计量总水表(含总水表)以下管道及设施产权归用户所有。(二)城区居民用水户与城区供水企业的产权界定。城区居民供水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供水设施产权以计量水表处为界,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至计量水表处产权归城区供水企业所有,计量水表(含水表)以下管道及设施产权归用户所有;尚未进行水表户外改造的,按原约定执行。居民住宅区内供水管道和供水设施产权尚未明确的,由城区供水主管部门按以上产权界定原则,组织产权界定和产权移交。
  根据鲁建发[2006]2号和东平县人民政府令第56号文规定:“抄表到户”是对于新建、改建的住宅,设计单位在设计施工图纸时,按照“一户一表、抄表出户”的要求进行室外分户水表设计,由供水企业参与住宅供水工程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与用户签订供水合同,实行抄表到户;尚未按照“一户一表、抄表出户”设计要求安装的,实行抄表到户必须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出户”改造。改造的相关费用由原产权单位、用水户、供水企业和当地政府共同承担。
目前,城区居民供水方式及价格有两种。一是产权界定点在入户表处,即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其供水价格执行政府定价。二是产权界定点在小区总表处,自来水公司只抄小区水总表,然后由物业公司负责收取各业户的水费,总表下端供水损耗由各用户分摊。           
根据电力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有关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目前,城区居民供电方式及价格有两种。一是供电企业直接管理抄表到户,其供电价格执行国家定价。二是产权分界点在小区变压器接点处实行低压计量的,供电企业抄表到小区总表,然后小区物业公司负责收取各业主的电费,变压器及其下端线路损耗由各用户分摊。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尚未按照“抄表到户”设计要求安装分户计量装置的,必须按设计要求改造,验收合格后,才能实行抄表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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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5 11:02
现在的小区好多都是改好的,为什么还不抄表到户,如港基文化园,现还是水加2方
匿名  发表于 2013-1-5 12:42
具备“一户一表、抄表出户”条件的小区,如果供水、供电部门因嫌麻烦拒不抄表到户该由谁管???
如果你发言人是供水、供电部门的,你不愿意选择由物业代收、收好了给你送上门来?省心、省事、更省人力成本。但老百姓的权益谁来维护?
匿名  发表于 2013-1-5 13:03
望管理部门管一管 别踢皮球了
匿名  发表于 2013-1-6 16:26
形式主义害死人
匿名  发表于 2013-1-8 12:29
具备“一户一表、抄表出户”条件的小区,如果供水、供电部门因嫌麻烦拒不抄表到户该由谁管???
如果你发言人是供水、供电部门的,你不愿意选择由物业代收、收好了给你送上门来?省心、省事、更省人力成本。但老百姓的权益谁来维护?
匿名  发表于 2013-1-11 12:41
看来东平的 水  电 暖  气  问题多  没人管啊
匿名  发表于 2013-1-11 14:24
匿名  发表于 2013-1-12 10:54
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县物价局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收费机制,制定和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对物业服务活动中的各项收费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行为;受理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咨询及投诉,协调解决因物业服务收费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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