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匿名

[已答复] 教育局何局长:第二实验小学二年级四班老师强迫学生参加补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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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7-10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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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7-10 22:53
楼主真的是扯淡,俺孩子很愿意跟着老师上补习班,你就省点心吧,别攻击一个优秀的教师吧。比社会上办班的强多了,起码知道孩子哪里学的不好,哪里应该重点讲讲。
匿名  发表于 2013-7-11 09:07
违反规定就该严惩
发表于 2013-7-11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中所反映二实小二年级四班老师参与“金笔作文”办班问题,通过调查,电话了解部分家长,访查金笔作文办班点等,该班老师未参与“金笔作文”办班,也未与家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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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7-11 11:18
欲盖弥彰,睁眼说瞎话,金笔作文也是职业中专老师开的,教育管理是多麽混乱啊!!!!!
匿名  发表于 2013-7-11 11:23
教育局就是护局子不处理,也必须把这个班取消了,不然我们把铁证公布了,你们就是自己扇自己的大嘴巴了
匿名  发表于 2013-7-12 09:46
发表于 2013-7-12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人情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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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7-14 10:19
教育真没救了
发表于 2013-7-14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教育局的默许,他们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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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7-15 09:35
老师的心思如果都用在赚外快上,怎么能教好学?更有甚者培训班上讲了,课堂上就不再讲了,黑心啊
发表于 2013-7-15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喜欢办班,就让他辞职办班去吧,老百姓不会有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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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7-16 09:32
拒绝 发表于 2013-7-15 11:26
他喜欢办班,就让他辞职办班去吧,老百姓不会有意见的。

匿名  发表于 2013-7-17 16:07
关于严禁在职教师暑期有偿办班补课的
通    知

各乡镇教办、县直各学校:
根据《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监督监察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泰教办发[2013]3号)和《东平县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东教发[2011]8号)等规定,现就严禁在职教师暑期有偿办班补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2、严禁教师课上内容不讲,暗示学生放到辅导班去讲,诱使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3、严禁在职教师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内外房屋举办“提高班”、“辅导班”、“实验班”等并收取费用。
4、严禁学校、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办班补课生源,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也不得为退休教师或其他社会人员介绍学生、从事家教而从中获利。
5、严禁在职教师接受社会各类文化补习机构的聘请,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6、严禁学校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有偿补习活动。
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暑期违规办班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对责任教师和问题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希望各单位、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敬业奉献精神,严格要求,严肃纪律,禁止出现在职教师暑期有偿办班补课行为。要建立完善主要领导负责、分工领导主抓的职责体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追究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有效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监督。县教育局将组成专门检查组,明察暗访,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教育局举报电话:2830160,举报信箱:dpjyhfb@163.com,各单位同样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匿名  发表于 2013-7-17 19:16
22楼你公布什么证据啊
匿名  发表于 2013-7-18 09:48
游客165444 发表于 2013-7-17 19:16
22楼你公布什么证据啊

估计是电话录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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